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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买电动微型消防车的几种方式介绍

更新时间:2018-04-23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2397
 购买电动微型消防车的几种方式介绍
为进一步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,在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,将建设范围扩大到农村,通过农村消防站“防、灭、宣”功能的发挥,全面提升农村群体消防安全意识,有效杜绝农村火灾,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,经过这些年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电动微型消防车开始投放至农村地区,有效地保障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训练、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,做到发现隐患能及时消除,发生火灾能够“灭早”、“灭小”。在防火安全上要求各乡镇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并做好隔离措施,对于大型乡镇要求必须配备一台以上消防车,中小型乡镇至少配备一台消防洒水车,确保火灾初期的*灭火阶段能迅速杀灭火情,以减少过分依赖外部消防力量而失去杀灭初期火灾的*时段。
由于电动微型消防车功能以及使用的特殊性,因此我们在购买的时候主要通过以下方式:
1、揭露投标:揭露投标应作为政府收购的首要方法。运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收购工程,应归入政府收购办理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》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投标投标办理规则。政府收购揭露投标活动应当遵从揭露通明准则、揭露竞争准则、公平准则和诚笃信用准则。
2、约请投标:如果是以下两种情况可以采用约请投标方法收购,分别是:
1)具有特殊性,只能从有限规模的供货商处收购;
2)选用揭露投标方法的费用占政府收购项目总价值的份额过大。
3、单一来历收购:如果是符合以下几种货品,可以采用单一来历方法收购:
1)只能从*供货商处收购;2)发生了不行预见的紧迫状况,不能从别的供货商处收购;
3)有必要确保原有收购项目一致性或效劳配套的要求,需求持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,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越原合同收购金额的10%。
4、竞争性商洽: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货品或效劳,可选用竞争性商洽方法收购:   
1)投标后没有供货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投标未能建立;2)技能杂乱或性质特殊,不能断定具体规范或具体要求;   
3)选用投标所需时刻不能满意用户紧迫需求;4)不能事先计算出报价总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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